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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 views • January 12, 2022

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在2019年9月就申請10.1遊行與警方開會,離開長沙灣警署後遭暴徒襲擊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日(12日)裁定案發前在附近監視受害人的柯衍湛「有意圖傷人」罪成,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。另外兩名被告陳嘉明及王述杰因證據不足,罪名不成立。

‼️重要通知:1月1日起,香港大紀元官方YouTube頻道將遷往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CEltrQ8RvIBpMfga_-cX3w?sub_confirmation=1 柯衍湛在案發當日在長沙灣警署附近徘徊,遭警方截查。警員在他手機內發現受害人廖女士照片,以及案發地點的照片,手機內有可疑群組信息。法官認為,可以無合理疑點證明,他對襲擊事件知情,負責監視廖女士,夥同犯案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,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期間柯衍湛須還押。 至於在案發現場附近遭警截查的陳嘉明及王述杰,他們的電話號碼也出現在柯衍湛手機的可疑WhatsApp群組內。法官認為,陳嘉明行為十分可疑,不排除同樣參與監視廖女士,但由於控方沒有提供他的手機資料作為證據,不足以毫無合理疑點斷定他對襲擊事件知情並參與。 法官在庭上敘述案情說,法輪功學員廖女士2019年9月24日下午離開長沙灣警署後,遭2名身穿黑衣黑褲、黑布蒙面兇徒用疑似警棍襲擊頭部、腳部。與她同行的友人何女士大聲呵斥後,兩名暴徒隨即登上七人車逃離現場。廖女士送院治療,頭頂傷勢嚴重,傷處達到4至5厘米。 控方證人之一、遇襲當日與廖女士同行的何女士今日到庭旁聽。她離開法庭後對記者說,警方沒有捉到案件主謀及打人兇徒,只捉到「睇水」的人,感覺避重就輕。她認為警方應追查當日接應兇徒的七人車號碼,將兇徒捉拿歸案。 發佈日期:2022年1月12日 責任編輯:J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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